黄平县人民医院2026年下半年招聘28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医院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本次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及招聘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3年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及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参加考试期限内的; 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报考资格条件的; 7.被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3.报名地点: 黄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门诊三楼人事科 4.报名咨询电话: 18984511360(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5.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1份(附件1:黄平县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执业证、资格证、住培合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⑥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医院纪委行风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先笔试,后按笔试成绩1:3比例进行面试;笔试与面试分值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不足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26年9月4日8:30-9:30; 3.笔试地点:黄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内科楼11楼大会议室; 4.请考生按时参加笔试,迟到10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面试 1.面试(结构化形式);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4日10:00开始直至面试结束。(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8:30开始直至面试结束),面试地点:黄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内科楼11楼小会议室。 3.请考生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0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 4.面试分数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面试,以成绩高的优先,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最终考试成绩将公布在黄平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入围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黄平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参照贵州省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地点在黄平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岗位入围体检的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参加体检的,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的考生,不进行递补程序。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由人事科办理入职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不予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者; 2.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 十、纪律监督和相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及初审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务必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以便联系。 (三)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监督电话:0855-2432165(院办行风办)。